法院法官民情日记

时间:2020-10-11 09:12:36 著名日记 我要投稿

法院法官民情日记

  6月7日 晴

法院法官民情日记

  汽车引擎已发动,老谢提着一个袋子,气喘吁吁地跑到车门旁,连声说:“谢谢冷水江市法院法官,感谢你们解开了我四年来的心结。这几个咸鸭蛋是我自家出产的,端午节要来了,请你们务必收下,好回去过个节。”抬头望着老谢着急的眼神,我笑着说:“你的好意我们心领了,不必客气,案结事了是我们的职责,如果我们收下了咸鸭蛋,那就是犯了错误,好事变坏事了。”趁老谢愣住的一瞬间,我们的车加大油门,迅速“逃离”了。汽车远去,透过观后镜,我们发现老谢仍站在原地,虽然我们这样做,不很礼貌,但我们车上的人都舒心地笑了。

  老谢是新化县人,其姐谢多英1982年外嫁冷水江市同兴乡同心村盲人杨笃柯为妻,因杨笃柯夫妇膝下无子女且生活不能自理,同心村依照农村五保老人的.标准予以照料,在人均三分田的基础上多分了一份承包地。杨笃柯于2003年去世。老谢自2003年杨笃柯去世后,负责照料谢多英的生生活,直至她2006年去世。2009年4月,杨笃柯夫妇的原承包地被冷水江市钢铁总厂征收,征收补偿款由杨笃柯之弟杨笃杞领取。老谢闻讯后,认为自己作为谢多英的弟弟,又照顾谢多英至去世,理应获得姐姐的承包地征收补偿款,遂将杨笃杞及同心村委会告到法院,要求参与分配谢多英夫妇的征地补偿款。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后判决杨笃杞返还给老谢其领取的谢多英夫妇征地补偿款94535元,同心村负连带清偿责任。后杨笃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娄底中院,二审法院以原判决程序违法为由将该案发回冷水江市人民法院重审。

  作为冷水江法院行政庭此件重审案件承办人的我,对该案的事实进行了仔细审查,查实谢多英夫妇被征收的承包地为0.9亩,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补偿款合计40095元。鉴于原、被告双方的严重对立,且被告杨笃杞已是七十高龄,情绪激动,我认为调解结案是最佳的结案方式。在对杨笃杞的社会关系进行认真分析后,经与被告所在的村委会、被告的女婿多次沟通,村委会、被告的女婿均愿意配合法院做杨笃杞的思想工作,自此,在村委会、被告女婿的陪同下,历时二个月,先后十余次做被告杨笃杞的思想工作,终于让他认同了我们的观点,最终同意返还给原告老谢补偿款10000元,并将10000元现金交至法院。接到杨笃杞交来的纠纷款后,我和书记员又携带纠纷款赶至老谢新化县曹家镇的家中,向其解释清楚谢多英的承包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款的数额,给他分析该案强制执行的利弊,老谢最终同意调解结案,并愉快的接受了我们送去的纠纷款,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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