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日志

时间:2020-11-08 12:23:22 日志 我要投稿

律师实习日志

  2011年11月17日

律师实习日志

  今天根据上次的庭审笔录以及这么多天来所收集的案例、法条的相关材料以及自己对于执行异议案件的思考,终于完成了上次那个执行异议案件的代理词。同时也明白了,代理词不仅包括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表述,同时还有概括,以及总结。实践至今,也明白了代理词虽然可以在庭审前就准备好,但是还是要根据庭审的实际情况更改,这样才能更全面、更具体、也更详细。真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啊。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字字珠玑是在台下的兢兢业业、不辞辛劳地加班加点努力出来的。所谓厚积薄发大概就是如此吧!

  2011年11月5日

  今天有一个当事人来到我们办公室,希望我们能够帮助他写一份报告交给公安局,具体的案件经过是这样的:当事人是一个钢材公司的负责人,与XX公司系贸易伙伴。后应XX公司的要求,与其签订钢材质押协议书》,其中约定XX公司提供1300吨的钢材作为质押,让当事人公司出借300万元,借期为两个月。由于当时当事人公司无多少可用的周转租金,所以将XX公司质押的911.470吨钢材卖给另外一个公司后,将所得的合同款中的300万打给XX公司,虽XX公司最终还是还款了却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同时向公安局报案称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当事人虽然未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将钢材私自买了,但如果说这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的话,实在有些牵强,但这些还不能太早下定论,毕竟只是当事人的一面之词,需要看看证据材料才能真的弄清楚。

  2011年11月19日

  今天单独接待了一位当事人,当事人拿出的诉状是劳动仲裁案件的起诉书。和当事人聊了一、两个小时,才差不多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弄清楚。当事人的叙述真是让我无语,很大一部分的陈述都是没有意义的表述,但是我们作为律师的还是得认真的聆听,而且不能表现出任何的不耐烦。我现在找到一个技巧,就是要

  学会引导当事人简练、扼要地叙说案件的相关事情,而非毫无意义地乱说一通。我认真地做好了笔录,并且告诉当事人明天再来律所一趟,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并且把相关的证据材料准备好明天一起呆过来。

  2011年12月2日

  今天天气有点灰,气温有所下降。虽然天气有点寒冷,但是也减弱不了我工作的热情。主任说我的写作能力水平比较低,都是习惯电脑打字,思维定死了,而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所以,今天上午我还是按要求整理案卷,并且整理出一套关于债权债务纠纷案卷的写作技巧,等到了下午的时候,我就去请教别的同事,希望在他们身上找到自己更多的写作缺陷和更规范的写作技巧。今天我又验证了那句“实践出真知”的道理,虽然已经上过了法律文书的课程,但是到了真正下笔的时候,脑袋却一片空白,无从下手。看来,往后的日子里,要多多向各位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请教了。

  2011年12月11日

  今天接触的是一个刑事案件。或许说出来都觉得比较好玩。原因是我的当事人在银行ATM机取款的时候,发现里面有一张卡了,而且在我当事人进行操作的时候,那张卡居然还能往外取钱。如果没有太高的思想觉悟的话,很多人都会义无反顾地对里面的钱作出处分吧?所以我的当事人也不例外,将卡里的钱取出了9000元。于是被逮捕了,虽然后来取保出来了,但是他依然觉得自己非常地冤枉,说自己只不过是捡到钱而已,为什么居然还要负刑事责任。我耐心地对其进行了解释,说他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并且将其中的构成要件及一些重点内容用平常的语言对他加以解释了。但是在当事人离开的时候,我觉得他似乎还是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获罪。或许这就是我国法律做得不够的地方,普法教育势在必行啊。

  2011年12月12日

  今天帮助昨天的当事人草拟了一份证明材料,主要是希望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能够帮助证明当事人过去的表现一贯良好,友善邻里,这次的违法犯罪行为只不过是一时的贪念作祟,以后一定会好好改过自新,希望法庭能够对当事人轻判。同时,今天当事人在我不懈的努力下,终于明白了为什么他会被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控诉。经过我的分析和当事人对当时情形的叙述,当事人表示他一定会好好地认罪,争取让法庭认为他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他也已经将非法所得的九千元钱还给受害人了。那么接下来的就是起草辩护词了。

  2011年12月20日

  还是上次那个信用卡诈骗罪的事情。为了做普法教育活动或者别的什么原因,审理法院给当事人发了一个通知函,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希望把该案审理完毕后产生的判决书发布在网上。由于当事人是个生意人,而且经过我们的分析及前期的准备工作,这个案子估计判缓刑是非常有可能的。如果在这个时候把判决书公布在网上,很可能对当事人以后在生意场上的经营活动会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会影响他以后的信誉。所以当事人恳请我们帮他写一个回复函,请求法院不要将这个案件的判决书公布在网上。虽然这个请求函我们写了也交了,但是不知道法院是否肯首肯呢。我知道这样虽不利于普法教育,但毕竟这事关当事人的隐私,希望法庭能够慎重一些,接纳我们的意见。

  2012年1月4日

  今天是林XX信用卡诈骗罪开庭,开庭过程很顺利。而且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也得到了法庭和公诉人的认可,同时受害人也在庭上表示了对我们当事人的谅解。因为这个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所以过程很简单,也比较轻松,当事人也就不那么紧张了。看来和开庭前分析的一致,这个案件判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大,这样我也就放心了,这么多天的辛苦总算没有白费。庭后,当事人很激动地握着我的手,感谢我。那一刻,我由衷地感到作律师的自豪!

  2012年1月6日

  今天是林X人格权案件的庭审。我参加了整个庭审,并且对庭审中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代理意见。我认为被告以商业推广未目的捏造事实,丑化了林X一家;同时在原告要求被告删除相关广告信息的时候,被告消极对待,没有正确地处理此事,侵权行为一直在继续等等。我觉得这类的案件应该很常见,但很多当事人会怕麻烦或者怕名誉受损或者干脆没有认为这种行为损害了他的个人权益,但相信在普法宣传日益盛行,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将来,会有更多的受害者将会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这些,我相信也是我们每一个做律师的所希望看到的!

  2012年1月9日

  快要过年了,发现最近来的当事人往往都会问,是否可以在年前解决。看来在中国人的眼里,带着官司过年还是对自己有影响的呀。在律所实习也有一段时间了,对案件,对法律,以及对律师这个职业也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经常办公的地方,拥有丰富翔实的案例资源和得天独厚的法律氛围。通过阅读案件卷宗,能了解律师分柝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以及法官判案的法律依据,还可以检验所学知识是否掌握牢固和理解准确。而通过接待当事人,不仅可以学习到很多人情世故方面的知识,对自己的法律知识也是一种检验,更是对自身应变能力的考验。所以,好好加油吧!

  2011年1月29日

  终于过完春节了,因为已经不是学生了,所以按照正常的上班时间回到了律所。看到大家很开心,同事们的脸上都洋溢着节日的喜悦。大家说说笑笑地聊着春节期间的趣事儿。虽然今天还没能很好地进入工作状态,但是还是把年前没有处理完的案子卷宗拿出来熟悉了一下。接下来的日子又会很忙碌了。但是还是会很充实的吧。其实律师同仁们虽然很多都在做自己的业务,但并没有传说中的没有人情味。相反的是,大家经常一起讨论案子、发表对某些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对社会生活的一些感慨。这样的工作同事关系,很是融洽,而且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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